关于环保日均值超标处罚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主要处罚措施如下:
一、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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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可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性法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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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与连续处罚
若企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执行,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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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顿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可责令停产整顿。
二、刑事处罚情形
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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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如日均值超标次数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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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阻挠环保部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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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污染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三、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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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与调查
环保部门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发现超标后,需在15日内组织现场调查并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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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与反馈
督办工作依托监控平台开展,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等条款,结合《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及督办流程》等地方性文件执行。
(注:具体处罚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超标程度及企业规模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及时咨询专业机构获取最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