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成都生育津贴政策有以下重要调整和说明:
一、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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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障人群
从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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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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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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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其参保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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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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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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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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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缴费基数,则按单位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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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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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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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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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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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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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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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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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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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仅用于替代生育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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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与方式
- 需在计发天数结束后的12个月内申领,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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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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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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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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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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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者的生育成本,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关爱,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