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生育津贴政策,临高县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和条件如下:
一、申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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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申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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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单位需在3个月(难产4个月)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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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终止情形 :若单位因破产、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终止,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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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领
用人单位无法申领时,职工本人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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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关闭或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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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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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且单位无权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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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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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单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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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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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申领 :生育或手术次日起1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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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申领 :单位终止后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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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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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领 :单位需通过海南医保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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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领 :需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下载)。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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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按职工本人工资(除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乘以规定的假期月数计算,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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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参保 :工作调动时,由调动前后的任意一家单位向原参保地申领。
建议申领前通过海南医保服务平台或当地经办机构确认最新细则,以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