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屯昌县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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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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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不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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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参保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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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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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需在本县符合国家/省人口与生育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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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实施输精管结扎手术的,按半个月计算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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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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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按1个月计算津贴,满3个月未生育按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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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职工需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本地城镇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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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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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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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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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相关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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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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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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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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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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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屯昌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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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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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或产后一次性拨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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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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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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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逾期未申报可能影响津贴发放,建议提前咨询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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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若涉及跨县就医,需确认是否属于本地参保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自海南医保政策及屯昌县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