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是否设立驻京办事处需要根据其行政级别和职能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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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政府驻京机构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级人民政府等在北京设立的机构属于驻京办事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办事处直接管理,全国约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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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驻京联络处
除省级机构外,地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经省级政府核准后可保留驻京联络处,用于处理与中央及中央部门的关系。
- 数量 :全国约295家(截至2010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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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下政府机构
县级政府及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北京设立驻京机构。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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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联络处与办事处无隶属关系,仅存在业务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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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如深圳)的政府机构属于省级机构,其驻京机构也归类为办事处。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机构名单,可参考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