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需符合条件并通过单位申报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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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且职工生育当月单位缴费满月。
- 若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需在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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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合规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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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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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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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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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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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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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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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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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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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户籍需提供户籍地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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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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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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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由单位整理材料并提交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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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每月4日-25日期间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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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1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生成《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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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
-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单位账户,由单位在次月发放给职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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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需在分娩后90日内申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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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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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区分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按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总天数计发。
如需线上办理,可登录北京市医保公众服务平台提交材料,或到单位HR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