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南宁市生育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领生育津贴,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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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企业参保女职工(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可申领;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0.3%费率缴纳)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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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需处于参保状态且按时足额缴费期间怀孕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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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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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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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申领,需选择其中一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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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若选择申领生育津贴,则需放弃产假工资;若选择产假工资,则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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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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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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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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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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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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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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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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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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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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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流程包括材料审核、待遇计算及资金拨付。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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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无需再通过单位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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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服务
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可享受“免申即办”服务,系统自动核定并拨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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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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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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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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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内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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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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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例如:月均工资1500元,产假98天,则津贴为1500÷30×98=4900元)。符合条件的宝妈还可申领生育营养补助,用于产后营养补充。
以上信息综合自南宁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指南及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