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南宁市生育津贴政策,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目标人群为:
一、基本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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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女职工
在用人单位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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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参保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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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按0.3%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的群体(如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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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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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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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关系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手术当月开始计算,持续至产后规定假期结束。若分娩或流产前欠费,补缴后可继续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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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改革
2025年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简化了中转流程,缩短了领取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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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境外生育 :参保女职工在境外(含港澳台)生育且符合条件,同样可享受生育津贴。
三、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以上信息综合自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及政府公开资料。如需进一步确认或办理,建议通过南宁市社保局官方渠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