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安徽省内医保卡跨市使用已实现全面互通,具体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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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药结算
安徽省16个城市(含合肥市、安庆市、蚌埠市等)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参保人可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或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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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结算机制
实行参保地与就医地双向结算,支持“异地就医购药直接刷卡”和“参保地购药支付就医地费用”两种模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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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参保人可到其他城市异地定点药店购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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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参保人也可到合肥市异地定点药店购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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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医保待遇的跨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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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费用结算
符合基本医保目录的门诊、住院费用,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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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安徽省内医保缴费年限可跨市合并计算,不影响待遇享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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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要求 :需在医保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非定点机构无法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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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操作可能因城市细则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热线咨询。
通过以上措施,安徽省内医保卡跨市使用已实现“无缝对接”,极大便利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