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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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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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月均缴费8000元,产假128天,则津贴为8000÷30×128=34133.33元)
三、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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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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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顺产):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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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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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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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4岁以上生育):每孩增加4个月(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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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个月以下15天,4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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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上限
生育津贴最多支付至180天,少于180天的按实际天数计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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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无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则以职工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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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流程
一般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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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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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额外补助5500元(2024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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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可领取15天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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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依据
以上计算方式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盘锦市生育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