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湖北省病残津贴政策有以下调整和说明:
一、政策调整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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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原病退政策停止执行,病残津贴政策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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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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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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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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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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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在1年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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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残津贴标准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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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病残津贴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基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text{病残津贴} = \text{退休时基本养老金} \times \frac{100}{139}$$
其中,139是计发系数(2025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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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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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国家统一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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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高于计发基数,病残津贴按比例调整,但不超过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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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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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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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方可申请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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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5年,病残津贴按实际缴费年限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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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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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再享受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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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其他生活补贴条件(如老年、因公致残等)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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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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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及湖北省相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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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及咨询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官网查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