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常州视同工龄的起算时间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普遍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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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前参加工作
若参保人员在1978年12月前参加工作,其工作年限通常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直至1992年1月1日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部分地区从4月或5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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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表或调配令时间为准
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以劳动部门发放的招工表或调配令上的时间为准。若招工表或调配令发放时间晚于实际入职时间,则以招工表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点。
二、特殊工种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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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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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工龄全部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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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992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需缴费满15年才能计发养老金,超出的部分按个人账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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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外资企业职工
无视同缴费年限,工龄需从劳动合同签订或社保档案建档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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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改革前工龄全部视同缴费,改革后需缴费满15年;若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延长缴费或转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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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重要性 :有职工档案的职工,工龄以档案记载为准;无档案的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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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执行时间可能因省份政策不同存在细微差别,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四、计算示例
若某参保人员1978年12月前参加工作,1992年4月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视同缴费年限为 1978年12月-1992年3月 ,改革后需继续缴费满15年。
常州视同工龄的起算时间主要取决于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及当地政策,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