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 职工工资总额 ,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一、缴费基数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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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单位以 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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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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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则按 60% 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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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则超过部分 不计入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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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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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低于60% :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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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高于300% :仅300%以内的部分计入缴费基数,超出的部分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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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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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通常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7.5%-8% (如北京、成都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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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 2% 缴纳。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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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 :缴费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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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单位需于每年5月底前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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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成都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
四、示例计算(以北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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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 :5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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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5223元(未超过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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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5223元 × 7.5% = 391.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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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5223元 × 2% = 10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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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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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35岁:0.8% → 4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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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岁:1% → 5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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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2% → 10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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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