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补缴责任主体需根据在职期间单位缴费情况确定,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单位已履行缴费义务
若退休时单位已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即缴费年限达标),则退休后医保补缴费用需由 个人承担 。此时单位无需重复缴费,退休人员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补缴所差年限的医保费用。
二、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
若单位在职工在职期间未缴或未缴足医保费用,导致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则 单位需承担补缴责任 ,补缴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可按原缴费比例分担或由单位全额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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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性:退休后若发现缴费年限不足,需在退休手续办理前完成补缴,逾期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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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单位补缴时通常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补缴则按退休时个人缴费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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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后果:若未补缴,退休后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需自费承担医疗费用。
建议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前,通过社保局或单位核实缴费情况,避免因漏缴影响待遇享受。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可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