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2月1日起株洲市生育津贴发放新规,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上年度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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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均缴费基数 :以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低于职工本人工资60%或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的部分均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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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法定产假158天(含60天奖励产假),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可增加产假。
二、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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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
自2025年2月1日起,生育津贴由单位垫付后统一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简化了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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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机制
若单位月均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本人工资60%,则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若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则按职工本人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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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不属于可重复领取的待遇。若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无需重复申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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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女职工产假前已享受其他假期(如年假、病假)的,生育津贴可冲抵相关假期工资;产假期间因病休息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南省及株洲市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2025年最新执行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