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据厦门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并不要求必须在厦门生产。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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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只需职工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无论生产地是否在厦门均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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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要求
包括顺产、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二、外地生产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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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若在厦门外符合医保刷卡定点的医疗机构生产,生育津贴可按厦门标准申领,但需提供当地医院收费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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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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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当月单位未及时缴费,次月补缴仍可申领生育津贴,但需确保缴费记录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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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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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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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分娩或手术次月15日起开始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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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医院收费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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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参保,需根据其参保地政策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但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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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以30天为基数折算每日发放。
厦门生育津贴的领取与生产地无关,但需满足参保年限、符合生育政策等条件,并按规范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