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株洲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结合最新官方信息整理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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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在株洲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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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
用人单位需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参保人次月生育或终止妊娠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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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首次参保者需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可申领生育津贴。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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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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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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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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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证明书 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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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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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表 :需填写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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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单 :符合难产或终止妊娠的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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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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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单位需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按月申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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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符合条件的按月拨付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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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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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可能影响申领。
以上信息综合了株洲市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