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特扶政策是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支持措施,主要分为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两类,覆盖范围覆盖城乡,对象条件、标准及程序均有明确规定。以下是具体解读:
一、奖励扶助(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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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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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或界定为农村户籍,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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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曾生育子女且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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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1个子女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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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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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每人每年960元(即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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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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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需合并计算生育/收养子女数,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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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前出生的夫妻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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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扶助(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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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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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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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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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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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无存活子女或子女残疾等级达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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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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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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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方须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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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双方均需满足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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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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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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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乡镇(街道)复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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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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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 通过银行定期发放,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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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计算 :以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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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 :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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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方财政和政策调整略有不同,如重庆、南宁等地对农村家庭有额外补贴。
以上政策旨在通过经济支持缓解特殊家庭的生活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需注意政策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