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政策,哈尔滨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统筹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疗机构级别支付:
-
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0%
-
二级医疗机构:60%
-
三级医疗机构:50%
-
退休人员:各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
门诊共济支付标准
- 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纳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二、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
-
住院医疗待遇
-
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100元起付,90%报销比例
-
一级至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40元、480元、720元,学生儿童80%,成人65%-90%
-
专科医院(精神疾病、肺结核等):起付标准0元,85%-90%报销比例
-
多次住院:第二次起付标准降低15%
-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
普通人群:12000元/年
-
低保等困难人员:6000元/年
-
三、其他说明
-
门诊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城乡居民医保无统一限额
-
调整说明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从14000元降至12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4年最新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新增了难产和产前检查的门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