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 不按月发放 ,而是 一次性发放 。具体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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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或终止妊娠后申请 ,需提供相关材料至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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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 ,生育津贴将一次性拨付至职工账户,通常在产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发放。
二、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计发基数,可能高于或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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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则按职工本人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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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标准,则按上限发放。
三、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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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是 按月发放 的,与生育津贴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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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 :根据妊娠周数和生育情况,按天或按月补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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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0天生育津贴 +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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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90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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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根据月份不同(3-12月)补贴5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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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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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需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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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但两者不可叠加享受。
漯河市生育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与按月发放的产假工资并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