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
2025年黑龙江省的工伤保险费率将根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黑人社规〔2023〕8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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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比例统一分为八类,单位缴费比例从0.2%到1.6%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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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每一年浮动一次,首次参保且实际缴费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不实施浮动费率。费率调整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收缴、支付、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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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费率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163号),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截止2024年12月,2025年1月开始不再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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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反馈 :全县各参保单位对调整后的工伤费率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各参保单位在接到费率调整通知后,仔细核对自身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任何异议。应关注后续通知,确保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