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来的四个区是指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北京作为首都所划分的四个主要城区,其名称和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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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
位于北京城内城东部,是民国时期内一、内三区合并后的名称。1949年后,东单区、东四区合并为东城区,成为北京市中心的核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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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
位于北京城内城西部,元、明、清三代均为都城西半部。1949年后,原西单区、西四区及海淀区、前门区的一部分合并为西城区,保留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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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
位于天安门广场东南侧,与朝阳区、丰台区接壤。1949年后,原崇文区成为市中心重要区域,2010年7月1日与东城区合并,现已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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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区
位于北京城内城西北部,元大都五十坊遗址所在地。1949年后,原宣武区与西城区合并,2010年同样被东城区吸收,成为历史。
历史背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北京作为首都进行了多次行政区划调整。1950年首次将北京划分为16个区,其中东、西城区及原崇文区、宣武区为核心区域。1958年,西单、西四区合并为西城区,崇文区与东城区合并为东城区,标志着原四个区的历史终结。2010年,东城区与崇文区再次合并,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