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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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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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在上述总年限内,个人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二、特殊工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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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前工龄 :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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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 :2003年前的工龄与2003年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加,但总年限不超过35年(男性)或30年(女性)。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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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缴费
- 缴满规定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大额医疗保险费需继续缴纳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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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清算与补缴
- 若未缴满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满额;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清算,不足部分可补缴。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综合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