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福建省福州市生育津贴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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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不足部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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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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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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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每增加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例如双胞胎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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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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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津贴按日计发,与产假同步终止。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延长产假期间工资按产前标准发放。
二、其他生育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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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助
新生儿家庭可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额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新生儿出生顺序确定,多胞胎家庭补贴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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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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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按社保局与医院比例支付,超过限额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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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医疗费用实报实销,超出部分按定额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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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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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按职工平均月薪的五分之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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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双胞胎:按职工平均月薪的五分之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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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额外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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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服务
包括婴幼儿托管服务、健康检查等配套措施,支持年轻父母过渡家庭角色
三、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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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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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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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报时限为分娩后12个月内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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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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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无法申领相关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医疗补助及营养支持,旨在降低家庭生育成本,鼓励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