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关于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陆海平受贿案的相关信息,综合权威媒体报道整理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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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时间与地点
2024年10月25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陆海平涉嫌受贿案,由法院院长罗宗武主持审判,检察院检察长罗永良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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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与时间范围
陆海平被指控在2006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利用医院院长职务便利,为10名个人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及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74万元。
二、指控与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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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陆海平通过职务便利,为黄某发、张某等10人谋取利益,涉及金额巨大。其收受贿赂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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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陆海平的行为被认定为“数额巨大”,且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案件影响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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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作为医院“顶梁柱”,陆海平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和公共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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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果
2024年10月29日,陆海平在庭上认罪悔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具体判决结果未在公开报道中披露)。
四、人物背景补充
陆海平毕业于广西区党校,在职研究生,曾任广西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其从医院高层岗位堕落为腐败分子,反映了医疗系统内部监管需进一步强化。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媒体报道,案件细节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