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留置措施的执行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具体如下:
一、留置时间的基本规则
-
常规期限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
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
留置措施的总时长不得超过 六个月 。
-
二、留置结束的条件
-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当案件调查终结且证据充分时,监察机关会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解除留置的情形
-
无需继续留置 :若经审查认为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犯罪情节轻微,监察机关应及时解除留置。
-
主动解除 :若发现留置措施不当,监察机关可主动解除。
-
三、后续程序
-
移送司法机关
若被留置人涉嫌犯罪,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入刑事审判程序。
-
解除后的处理
解除留置后,被留置人将获释放,但需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若涉及犯罪,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四、注意事项
-
法律救济
被留置人及其家属有权了解留置原因、期限及处理进展,监察机关应依法保障知情权。
-
特殊情形的公开性
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双规/留置,可能向媒体公开相关情况。
商人被留置三个月后是否继续留置,需根据案件调查进展和法律规定判断。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内会解除留置并移送司法机关,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