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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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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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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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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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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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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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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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一类门诊慢特病: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如420元)后,按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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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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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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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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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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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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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4万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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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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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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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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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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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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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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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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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 个人支付比例降低20%(如一级医院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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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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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院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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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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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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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出院时持医保卡直接结算,无需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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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
- 需提前备案,携带住院发票、出院记录、缴费凭证等材料到当地医保机构办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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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持续缴费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必要条件,欠费会导致报销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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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仅用于支付自费部分,不影响统筹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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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急诊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常见规定,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