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通常在每年 7月 开始执行,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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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各地医保部门通常要求参保单位在每年 7月1日至2月15日 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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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2年7月1日至2月15日集中申报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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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24年1月1日至2月15日申报2023年度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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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时间
申报完成后,医保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定,并生成缴费通知单。
二、缴费基数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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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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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上一年度(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确定上下限。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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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下限为4,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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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至12月,沈阳市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为6,6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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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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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与单位缴费基数一致,但存在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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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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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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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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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5年1月起执行7,194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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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 缴费基数每年1-3月为集中缴费期,单位需在此期间完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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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具体标准以当地医保局发布的文件为准,如2025年1月起沈阳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7,194元。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每年 7月 开始执行,单位需在每年1-3月完成申报和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