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江省宁波市的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例如,若分娩时间为2025年3月1日,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申请。
二、申请材料
-
必备材料
-
《生育登记保险卡》
-
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保险卡
-
-
难产补充材料
若分娩为难产,需额外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等)
三、申请流程
-
线上申请
-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按指引选择“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服务,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
-
线下办理
- 到所在区医疗保障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流程与线上一致。
四、注意事项
-
参保要求
-
生育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缴费基数符合当地规定。
-
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生育保险政策。
-
-
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前工资标准计算,通常为缴费基数的60%-100%,具体比例由单位确定。
-
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自2025年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无需再通过单位代发。
五、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波市最新政策及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流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