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江省宁波市生育津贴政策,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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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必须遵守国家及宁波市的计划生育政策,非政策范围内生育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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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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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需完成专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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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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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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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正常生育享受98天津贴,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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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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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生育后 90日内 通过“浙里办”APP或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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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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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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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前缴费不足12个月,可补缴满6个月后申领(需提供补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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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接续人员合并计算缴费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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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职工不符合条件,将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且可能影响其他社保权益。
以上信息综合自宁波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