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以前
山西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 养老保险缴费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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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固定工 :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时间为1992年1月,之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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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1992年前招录的城镇合同制工人 :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时间为1986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
视同缴费年限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份起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每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在当年度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除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到该年度内的缴费月数。累计所有缴费年度内的缴费月数,即为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待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8〕21号)文件实施后(即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称为“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新人基本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
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累计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男性缴费满25年,女性累计缴费满20年;二是对于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要求不得低于10年。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就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享受终身医保的待遇。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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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个人情况 :确认个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以及是否符合“新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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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获取最新的政策解释和计算方法,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