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绥化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流程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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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均缴费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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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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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0天产假可获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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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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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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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7个月流产或引产享1.5个月,不足3个月流产享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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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若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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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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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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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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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生育津贴按自然月发放,单位需在每月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拨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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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未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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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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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生育、流产、引产期间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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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配偶生育或流产时,单位已参保且缴费满10个月可享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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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同时申领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共1000元。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绥化市地方性规定制定,确保生育职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