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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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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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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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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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组成
包含 视同缴费年限 (如2003年1月1日前连续工龄)和 实际缴费年限 。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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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年限的补缴
- 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需按退休时缴费基数和单位费率一次性补缴满规定年限(如男性补缴至30年、女性补缴至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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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出生年份差异 :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需缴满15年;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需缴满20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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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过去存在20年/25年统一标准,现部分地区(如四川)已统一提高至30年/25年,但全国尚未完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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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四川计划于2035年前通过10年过渡期实现全省统一。
以上规定基于《社会保险法》及各地最新政策整理,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