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牡丹江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要求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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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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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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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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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生育手续(如生育、节育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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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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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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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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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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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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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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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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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58天(含产前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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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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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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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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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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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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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账后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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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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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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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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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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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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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产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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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身份证、结婚证、配偶生育证明、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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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的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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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生育医疗费用(如检查费、手术费)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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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药品、自费药品等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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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引发的疾病医疗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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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牡丹江本地规定及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符合条件职工能及时获得相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