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本人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津贴新政策,吉林白山地区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和发放方式如下:
一、申领对象
- 参保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的个人账户,无需他人代领。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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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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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涵盖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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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女性干部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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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生育产前登记申请受理单》或《生育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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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个人账户账号信息(需用人单位提供并盖章确认)。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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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女职工通过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至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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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按月划入个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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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需在生育当月开始申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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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吉林市明确将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市最新政策及生育津贴的通用规定,确保与2025年新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