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生育津贴新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发生了重要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放主体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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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无需单位或个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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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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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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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失业的参保女职工(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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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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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参保人员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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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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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育:98天(2025年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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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女性可能延长至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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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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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参保人员可通过“七一网”平台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官网申请,实现“即申即享”。系统自动从定点医疗机构获取生育信息并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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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若需线下办理,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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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生育津贴与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可同时申领,但需符合各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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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补贴 :失业期间生育的女职工,除生育津贴外,还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如顺产2400元、流产400元等)。
以上政策适用于吉林市及全省范围,确保了生育津贴申领的便捷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