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吉林省生育津贴的发放政策,结合相关搜索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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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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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时长
总天数≥98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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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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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延长30-60天(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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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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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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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7个月)或引产享受1.5个月津贴,3个月以内流产享受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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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男职工配偶生育可申请一次性津贴补助(具体标准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二、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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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
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公式计算: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text{30}} \times \text{实际产假天数}$$
若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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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
津贴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含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支付。
三、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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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两者按“就高原则”发放,即实际到手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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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同时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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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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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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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核定后报送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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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津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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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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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津贴政策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吉林省生育津贴政策,实际操作中请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