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辽宁铁岭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结合相关政策和流程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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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处于待遇期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补缴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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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 符合国家或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节育手术、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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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女职工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等材料。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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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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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卡等。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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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手术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交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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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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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申请
经单位同意,女职工可增加1-3个月假期。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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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连续缴费满10个月,补缴期间不计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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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按职工本人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算,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300%-400%的比例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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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非本地户籍职工需满足“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自辽宁铁岭市社保政策及办事指南,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