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根据2025年辽宁锦州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实际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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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以职工生育或手术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若低于或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则分别按60%或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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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假天数 :包括产假、流产假等法定假期,顺产3个月、难产/多胞胎每多生1个增加半个月。
二、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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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 :不超过7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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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不超过18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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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不超过10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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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200元/天。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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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700元围产保健补贴,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多胞胎生育每增加1个婴儿补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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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可享50%顺产400元、难产4000元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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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缴费工资为准,无法确定时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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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通常由用人单位垫付,社保机构审核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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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可能因医院等级、政策调整等因素略有不同。
以上信息综合自锦州社保政策及辽宁全省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