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办理退休
根据宁波市社保政策,关于社保缴纳年限的新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需累计缴纳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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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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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满55周岁(特殊工种或管理岗位可达50周岁)。
- 缴费年限与退休年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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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期间按现行计发系数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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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延长缴费后仍不足15年,可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特殊情况处理
- 非连续缴费
累计缴费年限不要求连续缴纳,中断缴费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例如,某人缴费10年中断3年,再缴费2年仍可满足15年要求。
- 跨省流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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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异地累计缴费满10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需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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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金按原参保地标准发放。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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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5年(含本地实际缴费10年)且退休时按月领取养老金,可享受本地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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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需累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时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政策调整说明
根据最新政策,全国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已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但宁波作为经济发达地区,仍执行15年标准。未来若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社保新规及地方政策,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宁波市社保局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