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报销额度和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病种及缴费档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5%,门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报销额度
-
起付线
-
泰安市:每次10元
-
淄博市:每年50元
-
威海市:每年100元
其他13市未设起付线。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青岛市:高、中、低档缴费居民分别为800元、600元、200元
-
其他市:200-500元不等。
-
-
特殊病种保障
- 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额度提高至600元/年,部分市取消起付线。
三、其他说明
-
门诊慢特病 :部分市将门诊慢特病报销额度与住院合并计算,平均在15万元左右。
-
60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四、政策调整趋势
山东省计划到2025年将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并逐步将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