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鄂尔多斯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及标准,结合相关文件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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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若参保女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分娩后缴费满12个月(含分娩当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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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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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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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难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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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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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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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4个月前流产: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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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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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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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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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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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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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具的《生育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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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无法获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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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交完整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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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职工指定银行账户,标准为职工生育前工资(除产假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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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护理津贴 :配偶生产可申请10天护理假期津贴,按职工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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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鄂府发〔2023〕79号)及《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为依据。
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