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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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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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元/次,无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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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门诊慢特病,46种病种不设起付线,统一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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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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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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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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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5%(含高血压、糖尿病专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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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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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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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住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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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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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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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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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内个人自付15%,5000-15000元13%,15000元以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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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在职职工)或3000元(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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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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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市级医院1000元,60%;县级医院400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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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自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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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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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专项报销额度,例如高血压年度最多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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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报销 :中医医院及中医科室门诊费统一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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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1月起,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类、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现无起付线,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统一提高至60%(含特定药品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之前版本,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