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北廊坊市生育津贴政策,享受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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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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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限制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原渠道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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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限制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者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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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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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上限
若计算结果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则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津贴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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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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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15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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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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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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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手术/终止妊娠 :根据具体项目增加天数(如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输卵管结扎术21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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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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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按参保身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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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或未参保配偶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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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与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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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限
自生育/手术之日起24个月内或12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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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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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参保但缴费不足12个月: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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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手术期间死亡:按产前15天及术后实际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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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廊坊市生育保险的调整内容,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及时向单位申报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