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标养试块超过28天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规范措施,具体建议如下:
一、超过28天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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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养护试块
超过28天的标准养护试块将失去强度评定价值,需按规范重新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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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试块
若采用同条件养护(如覆盖养护或蒸汽养护),需满足600℃·d的养护强度累积要求。超过28天后,若未达到600℃·d,需继续养护至满足要求后再送检。
二、具体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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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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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新试块并调整报告日期至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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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原试块,补送两组新试块并注明实际制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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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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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弹检测 :在工程现场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但需承担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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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芯检测 :对混凝土结构进行抽芯取样检测,费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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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护调整
- 若为同条件养护,需核算已累积的养护温度,补足至600℃·d后再送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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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要求 :混凝土试块送检具有强时效性,超期后检测报告无效且不可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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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沟通 :因管理疏忽导致超期,需承担相应责任,及时与检测单位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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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行 :优先采用规范养护方式(如标准养护或等效养护),避免依赖回弹等替代方法。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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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养护温度需控制在20±2℃,湿度95%以上,时间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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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需记录每日温度并累积,温度低于0℃时暂停养护。
建议优先通过重新取样或规范养护解决超期问题,若无法及时处理,需咨询专业检测机构制定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