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确实都有低保证。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广西低保户的认定和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一、低保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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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性
低保证是低保户的法定凭证,由民政部门发放,具有唯一性。无低保证则无法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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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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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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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需提供收入、财产等证明材料,经三级政府入户核实后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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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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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2024年数据)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实行差额补助,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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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根据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状况等综合评定,标准因城市而异,通常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准。
三、低保资格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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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低保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每年对低保户进行收入和财产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保障,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
- 例如,若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如就业、收入增加),需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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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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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与低保卡(一证一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作为享受低保待遇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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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证件丢失或损坏,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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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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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低保证 :若因故未办理低保证,但已符合低保条件,可向村(居)委会反映情况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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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流动 :低保户迁移户籍时,需向迁入地民政部门申请转移保障,原户籍地民政部门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广西低保户均需办理低保证,且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待遇。若存在特殊情况,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补发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