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退出补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保障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农村低保户退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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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超标
若家庭人均纯收入或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需退出低保。例如,某地执行标准为年人均650元,则家庭年收入超过650×12元即需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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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超标
财产状况需符合当地规定,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若家庭财产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值的3倍,则取消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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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退出
家庭成员可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终止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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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包括就业并稳定就业、移居异地、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等。
二、城市居民低保户退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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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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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人且未领取失业救济金或救济期满未就业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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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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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救济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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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超标
家庭财产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值的3倍,需退出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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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包括移居异地、就业并稳定就业、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等。
三、动态管理机制
广西实行低保动态管理,每年对低保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若发现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将及时调整保障等级或退出低保。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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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A类(最困难)以救助为主,C类(一般困难)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通过产业、就业等方式退出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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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调整 :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逐年提高,如2024年执行标准为不低于2855元/人年。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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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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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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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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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终止低保待遇,发放终止告知书。
以上标准及流程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调整而变化。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