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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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情况
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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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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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未按规定缴费 :用人单位可补缴,职工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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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后企业及职工未参保 :自1992年1月1日或1996年1月1日起可补缴,需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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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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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因单位原因导致欠缴的,由单位负责补缴,需提供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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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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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导致的欠缴 :个人无法直接补缴,需通过单位补缴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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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如失业、跳槽等) :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补缴,但仅限单位漏缴且个人无缴费记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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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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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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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欠缴需在退休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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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欠缴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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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补缴时按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20%,个人缴费比例8%(2024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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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缴费
若职工在多家单位就业,需先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后,在新单位参保,避免重复缴费。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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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补缴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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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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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缴费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按计划补缴费用。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补缴政策和所需材料,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补缴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