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青海省最新政策,关于生育津贴的领取对象和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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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直接发放给参保的女职工本人。自2025年1月1日起,这一政策已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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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女职工
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由用人单位按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二、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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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政策
青海男性配偶可享受15天陪产假,在此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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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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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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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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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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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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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参保女职工需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向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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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金额根据职工本人工资和实际生育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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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生育多胞胎,生育津贴按自然月发放,不足15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海省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