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南省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相关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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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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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起,湖南省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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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1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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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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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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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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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申领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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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主体与账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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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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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户名、银行账号等)信息,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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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 需在分娩后1年内申领,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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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 生育津贴与职工工资不可重复享受,但可与其他生育相关待遇(如产假工资)合并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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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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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或职工若存在欺诈行为,将追回违规所得并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政策适用于湖南省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具体执行以湖南省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